合肥设立“大湖名城”系列金融产品
发布时间:2015-06-04 17:46
近日,合肥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原则通过《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解决小微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从2015年起,市财政每年在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开拓市场、做大做强、改善融资环境、完善服务体系等。
该《实施意见》在落实扶持小微企业方面,实现多个突破,其中包括合肥市创新财政金融产品,设立“大湖名城”系列财政金融产品,发行“大湖名城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基金”,年度提供10亿元、综合成本10%以内的融资支持。开展“大湖名城挂牌企业成长贷”业务,市政府、市属融资担保机构建立风险池,引导银行按10倍规模对新三板、四板挂牌企业提供无抵押的股权质押金融支持。
除了解决小微企业的“燃眉之急”,合肥市还力争帮助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实施意见》中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个转企”和“小升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支持小微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可获得不同程度的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