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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97%的小微企业将享受减半征收优惠

发布时间:2015-03-04 17:12
2014年,我省共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7.3万户,全部享受到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享受所得减半的企业有6.4万户,共实现减免所得税2.02亿元。据初步测算,此次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围以后,我省将再有5798户小微企业符合优惠条件,预计可减免所得税额9225万元。这也就意味着,全省可享受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将突破7万户,97%的小微企业将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预计减免所得税额将达2.94亿元,减负效应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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