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金融办等多部门联合出台了 《浙江省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互联网金融企业必须在不触碰法律红线的空间内创新发展,严格遵守现有法律法规和今后出台的法律法规,牢牢守住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洗钱、非法经营等法律底线,严控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等。
《办法》提出,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当明确为借贷双方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供小额借贷信息服务,从事信息中介业务,不得从事贷款或受托投资业务;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不得接受、归集和管理投资者资金;不得自身为投资者提供担保,不得出具借款本金或收益的承诺保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等。《办法》要求,P2P网络借贷平台原则上应将资金交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第三方存管。
《办法》表示,将由省级相关部门、中央在浙金融管理部门参与,建立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的联席会议机制,跟踪分析全身互联网金融发展情况,推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推动互联网金融信息接入央行征信系统,推进征信信息共享,完善行业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