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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起长江中部四城公积金互通

发布时间:2015-01-05 10:24
2015年1月1日起,长江中游城市群武汉、长沙、合肥、南昌四城市,实现公积金异地互认。四省会城市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可在户籍地申请公积金贷款。除了异地贷款,职工及配偶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户籍地首套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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