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金融办下发《关于同意合肥市兴泰置业担保有限公司重新登记的批复》,准予兴泰担保公司重新登记。
为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中国银监会、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于2010年3月联合发布《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政府、省金融办也相继制定《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方案》等,对担保公司进行规范整顿,重新颁发行业牌照。兴泰担保公司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切实进行自查自纠,对公司的业务流程、评估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进行完善,积极做好各项申报工作。经过努力,担保公司顺利获准重新登记。
下一步,公司将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持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为合肥市经济建设贡献应有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