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估范围:肥东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肥高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肥市金鼎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合肥滨湖源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巢湖市金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庐江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评估基准日:2023年5月31日。
3.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市场法。
4.评估结果:
| 序号 | 公司名称 |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单位:万元) |
| 1 | 肥东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50002.41 |
| 2 | 合肥高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55152.77 |
| 3 | 合肥市金鼎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43873.39 |
| 4 | 合肥滨湖源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48169.35 |
| 5 | 巢湖市金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34786.09 |
| 6 | 庐江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27192.07 |
为保证评估结果的真实、可靠、客观、公正,根据《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对本次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即从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0月29日。如需了解详细信息,可前往查阅具体评估报告。凡发现评估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评估不实的,请来电或来信向公司合规法务部反映。电话:0551-63822831,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688号兴泰金融广场1303室。
特此公示。